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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广东鞋类箱包服务标准 近日出台
2007/7/23/10:45  来源:中国箱包网
 

    于2006年6月30日,广东省质监局、广州市质监局已发布了由广东省鞋类产品质监检验站起草的《企业鞋类、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》,明确了商品退换、赔偿原则,企业服务质量要求,具体的申诉处理办法,并规定了定期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。而这填补了国内同类标准的空白。

    据省、市消委会和省市质监投诉中心提供的2004年至2005年消费投诉数据,有关鞋类、箱包类商品的投诉全年达到1500宗以上,占总投诉量的20%。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主要是开胶、开线、断跟、断面、掉色和服务问题。

    该标准规定:鞋类、箱包类商品在售出7日内(含7日,售出日期以购物凭证为准),正常穿着或使用情况下出现问题的,经营者必须一次性按原售价退货;售出7日以上的并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正常穿着使用的,经营者必须进行修理,不能修理或者修理后仍影响使用的,经营者必须更换同款商品或等值商品。

    自此,凡是遇上鞋类、箱包等皮具质量问题的消费者,投诉有门,维权有法。

   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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